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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工作总结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WW515458698
    2016-12-31 12:38:10   转载

    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所在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总结种子基地建设经验,加强种子基地建设与管理,请我部认定国家级种子基地县(市)和甘肃、四川、海南三大国家级种子基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地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基地发展措施落实、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等情况,重点说明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等“五化”基地以及种业园区、信息平台等建设情况。

    二、基地管理情况。内容包括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基地生产秩序监管、促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等情况,详细说明基地分布、制种面积、制种产量、制种企业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附件1、附件2。

    三、育制种大县奖励落实情况。对已启动育制种大县奖励的基地县,要详细总结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大县奖励资金到位、资金使用以及整合带动其他项目投入等情况。要分析大县奖励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总结大县奖励实施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效(要形成典型案例,随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基地县(市)名单见附件3。

    四、育制种大县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我部认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已全部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要求,省长责任制重点考核除中央财政资金外,省级财政是否安排资金支持本省(区、市)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各基地县(市)要总结育制种大县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说明省级财政支持基地建设等相关情况。

    甘肃、四川、海南三大国家级种子基地的年度总结,分别由甘肃、四川、海南省农业主管部门单独总结、一并报送。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种子基地县(市)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地期满重新认定、制种大县奖励实施和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国家级基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基地年度总结工作的统筹协调,基地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基地年度总结的具体工作,涉及基地建设、大县奖励、省长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内容,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国家级基地县(市)的年度总结(包括大县奖励典型案例材料),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与基地年度考核结果,于2017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农业部(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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