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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省这些健康新政影响你我

    信息发布者:WW515458698
    2017-01-03 15:13:32   转载

    今年我省这些健康新政影响你我

    核心提示丨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告别2016年,迎来 2017年。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医保待遇,城里乡下看病,一个标准报销;我省今年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定制”医保。这些健康新政将在今年影响你我生活。

    城乡享受平等医保待遇

    城里乡下看病一个标准报销

    2016年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将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里乡下看病、报销“一个标准”。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次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前,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2017年度我省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根据《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2017年度为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报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200—800元报70%,800元以上报90%;在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400—1500元报63%,1500元以上报83%;在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0—3000元报55%,3000元以上报75%;在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00—4000元报53%,4000元以上报72%;在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4000元报53%,4000元以上报72%;在省级三级医院或省外住院,起报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1500—7000元报50%,7000元以上报68%。2017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的2倍左右。

    《办法》还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大病补充医保全面实施

    给困难群众“定制”医保

    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省政府常务会议去年11月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镇特困人群等困难群众,保障对象需由扶贫办与民政部门共同界定。

    我省大病补充保险将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运行。2017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

    考虑到困难群众收入偏低,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暂按3000元标准设定,并按照自付合规费用高低实行分段报销,原则上“花得越多,报得越高”。具体报销比例为:3000元以上—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以上—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

    为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我省大病补充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并实现信息对接、统一经办、即时结报。 在保障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的同时,我省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作为整体制度设计的关键一环。一是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顺序逐渐转诊;二是通过开展健康签约服务,由签约医生团队提供基本的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三是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2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且不计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同时,我省还将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医疗费用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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